【政治】
馬來西亞實行君主立憲聯邦制。最高元首為國家首腦、伊斯蘭教領袖兼武裝部隊統帥,由統治者會議從馬來西亞9個州的世襲蘇丹中選舉産生,擁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權力,以及任命總理、拒絕同意解散國會等權力,任期5年。統治者會議由柔佛等九個州的世襲蘇丹和馬六甲等四個州的州元首組成。其職能是在九個世襲蘇丹中輪流選舉産生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審議並頒布國家法律、法規;對全國性的伊斯蘭教問題有最終裁決權;對涉及馬來族和沙巴、沙撈越土著民族的特權地位等重大問題進行審議。凡有關統治者特權地位的法律,未經該會議同意,不得通過。每次開會時,內閣總理和各州州務大臣、首席部長在旁協助。國會是最高立法機構,由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但實權在內閣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