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浩業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相關人員被處罰-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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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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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每日電訊2版 要聞

盤錦浩業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相關人員被處罰

2024-10-29 14:41:10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2版 要聞

  新華社瀋陽10月28日電(記者白涌泉)記者28日從遼寧省應急管理廳獲悉,遼寧省應急管理廳近日公布遼寧盤錦浩業化工“1·1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責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目前,事故企業已全面整改並恢復生産,14名事故責任人已全部判決完畢,3家事故責任單位和11名責任人員已合計罰款5957萬元,盤錦市委書記、市長、分管副市長等48名監察對象已分別給予不同程度的黨紀、政務處理處分。

  據了解,事故調查報告中行政處罰、刑事責任追究、黨政紀處分等責任追究建議已全部落實。對浩業化工董事長、江達揚升施工隊長、中化十四建16萬噸烷基化裝置項目部施工負責人、融達監理總經理等14人提出的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目前已經全部判決完畢,其中4人按照重大責任事故罪判決,9人按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決(1人因其他罪行已在服刑之中)。對3家事故責任單位和11名責任人員進行了行政處罰,合計罰款5957萬元,現已全部繳納到位;融達監理公司化工石油工程監理資質已被依法吊銷。對盤錦市委書記、市長、分管副市長、有關政府部門人員共計48名監察對象分別給予了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警告、記過、撤職、降級等不同程度的黨紀、政務處理處分。

  2023年1月15日13時25分左右,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在烷基化裝置水洗罐入口管道帶壓密封作業過程中發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3人死亡、3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8799萬元。

 

 

責任編輯:馮明
關鍵詞:事故,追究,盤錦,判決,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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