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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法律顧問:用法治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2018-12-30 09:21:51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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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治途徑維護執法人員的正當權益,值得倡導。

  據新京報報道,公安部近日制定並發布了《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簡稱《規定》),將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明確,公安機關可以通過聘請法律顧問、專職律師等形式,為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提供法律服務,強化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法律保障。

  當下,政府聘請法律顧問、專職律師的現象,其實並不鮮見。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就要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根據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和專職律師的職責,主要是為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等。

  但公安機關以部門規章的形式,主動提出聘請法律顧問、專職律師,仍舊意味深長。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碰到法律糾紛後請律師、聘顧問,這是普通公民、弱勢人群的需要。公安機關作為強力執法部門,哪裏還用得上求諸專業人員,給自己提供法律服務?

  公安部通過制定法規,明確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的法律保障手段,無疑意味著,執法部門主動選擇了依法解決的途徑,而不是以“法外之策”行事,這顯然是符合法治方向的有益進步。

  聘請法律顧問、專職律師,是為了依法發揮這些專業人員的作用。可以預見,他們所提供的專業化法律服務,不僅有利于準確判定民警履行職責行為究竟是“合法”還是“逾矩”,還能從法治途徑維護執法人員的正當權益。

  客觀而言,相比起執法機關的自我定性,這種“專業化”的保障渠道,更能體現法律的理性和力量,也更容易被公眾所接受。

  對萬千一線執法的民警來説,他們經常得直接面對違法犯罪分子。有了專門的法律服務解除後顧之憂,他們也能更放心地投入執法工作,不用擔心因正常的執法行為個人再承擔法律責任,進而提高執法執勤的效益。

  事實上,這種警察部門聘請法律顧問、專職律師,為自己提供法律服務,也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在有些發達國家,警察執法引發的糾紛,大都聘請律師解決,律師費多由警察工會支出。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將這種法律服務的提供范圍,限定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等上面,這也能避免利用合法的手段為不合法的執法行為提供不當支援。

  從公民到政府,從被執法者到執法者,法律服務對象的多元化,體現了法治文明的發育程度。為依法履職民警提供法律服務,以法治的手段維護民警執法權威,無疑在保護與規制之間找到了較好的平衡點。□歐陽晨雨(法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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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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