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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11月14日電(記者王菲菲)記者日前從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獲悉,這個市&&《民辦中小學校記分管理辦法(試行)》,將對民辦中小學校及其舉辦者、校長的違規行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學校違規超計劃招生、發布虛假招生廣告等行為都將被記分。
據了解,太原市現有民辦中小學校80余所,一些學校時有違規辦學行為,一定程度上破壞了教育生態。
此次太原市實行的累積記分制度將根據民辦中小學校違規行為的情節輕重,單次記分的分值分為1分、2分、3分、4分、6分、12分六個檔次。“學校違規超計劃招生”“學校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招生廣告,騙取錢財的”“學校擅自設立分校區”“學校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情節嚴重”等行為,均在記分之列。
根據規定,一個記分周期內民辦中小學校違規行為記分總分值滿12分,將取消該校年度評優資格;記分總分值滿24分,進行黃牌警告;記分總分值滿24分、32分、40分,分別核減該校下一學年10%、20%、30%的招生計劃;記分總分值滿48分,核減該校下一學年100%的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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