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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11月12日電(記者趙久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審理指南》11日正式發布,明確規范類案司法審查內容和裁判標準,切實保障被徵收人合法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涉及地方經濟發展和民生保障。自2011年開始施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了先補償、後搬遷原則。近年來,該類案件數量增多,江蘇全省法院2018年新收該類案件1265件,2019年新收1772件,2020年1月至10月新收1526件。
“一個徵收項目,只要有一戶補償安置問題不解決,房屋不能拆除,建設項目就無法推進,這也影響了地方經濟發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劉軍表示,此次發布的審理指南對實踐中存在爭議、未經登記建築是否應當予以補償、如何保障被徵收人補償安置方式選擇權、政府遲延作出房屋補償決定是否應當調整評估時點等問題,作出了具體規定。
審理指南明確,對于侵犯被徵收人合法權益的房屋徵收決定和房屋補償決定,堅決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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