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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1600元、3個月後變成126萬元,廣東佛山一“套路貸”團夥被判刑
2020-10-24 11:46:34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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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廣州10月24日電(記者毛一竹)近日,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對一宗網絡“套路貸”涉惡案件進行一審宣判,14名被告人被以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1年4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據通報,2019年2月上旬,在南海區從事蔬菜批發生意的小美(化名)經網友介紹,認識了“某貸寶”平臺放貸的財務人員。小美與對方商定借款2000元,到賬1400元,分8天平均還款。按照對方要求,小美在平臺打了張欠條,注明有借款金額、開始時間、還款時間及年利率為24%等資訊,並上傳了手機通訊錄。不久,借款就打到了小美的微信賬號上。

  此後,臨近還款日時,原有的財務人員便不斷向小美介紹新的借款人,以同樣方式辦好借款手續,用借來的新貸償還舊貸。小美漸漸感到還款越來越吃力。多名財務人員輪番上陣威脅。為還欠款,小美已向親戚朋友借款10余萬元。

  4月15日,小美向公安機關報警。接報後,南海區警方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發現該案與佛山鐵路公安處在偵的一起鐵路職工被“套路貸”詐騙案有交集。隨後,專案組與佛山鐵路公安處並案聯合偵查。6月,聯合專案組組織50多名警力分別前往西安、瑞安、蘭州等地同步抓捕,成功打掉該“套路貸”涉惡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余某波等14人。

  經有關部門認定,該案中各被告人“套路貸”行為的實際利率為30%砍頭息,還款8天,綜合年利率為3128.4%。被“套路”次數最多的一人,首次借款1600元,3個多月後債務超12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旭某公司團夥的被告人利用電信網絡聯繫放貸對象,以民間借貸為幌子,以低息、快速放款等為誘餌,以“行規”等虛假理由誘使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簽訂虛假的“借貸”協議(某貸寶欠條),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又虛構“其他”財務人員通過“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被害人的債務,在被害人未償還“借款”的情況下軟硬兼施“索債”,收取高額逾期費、假稱將影響被害人徵信或者用辱罵、威脅等手段催收,屬于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非法佔有被害人的財物,亦屬于利用電信網絡實施“套路貸”行為,應定性為詐騙。

  另外,團夥成員達三人以上,糾集者固定,團夥內部分工明確,在借貸領域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于惡勢力。

【糾錯】 責任編輯: 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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