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正文
湖南宣判一起特大網絡傳銷案 45名被告人被判刑
2020-09-22 21:29:52 來源: 新華網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圖集

  新華社長沙9月22日電(記者柳王敏、劉良恒)22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士玲等45名被告人及被告單位鄭州好聚點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濱誠科技有限公司特大網絡傳銷案一審公開宣判,45名被告人依法被判刑。此案涉及的網絡傳銷平臺發展全國各地注冊賬號19萬余個,共計收入達33億余元。

  法院審理查明:自2017年1月以來,被告人張士玲、廖錦輝、劉天丁合作組建一個網絡傳銷平臺QL量化券商平臺(後改名為QCMG、 YTB-X平臺),由鄭州好聚點科技公司設計、開發,珠海市濱誠科技有限公司負責平臺的資金收入支出項目與第三方支付平臺對接。“QL平臺”上線運營後,被告人張士玲等人以提供虛假的外匯交易服務為名,要求參與人交納140至630元門檻費獲得購買外匯券和發展下線資格,以會員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數量的多少作為計算其直推獎、見點獎等計酬返利依據,引誘他人發展下線牟取利益。從2017年2月23日至2019年1月3日,“QL平臺”共發展全國各地注冊賬號19萬余個,其中有效賬號16萬余個,平臺共計收入33億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士玲等人的上述行為,擾亂了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單位鄭州好聚點科技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濱誠科技有限公司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絡實施犯罪,分別為犯罪提供前後臺程式開發、係統維護、雲伺服器租賃等技術幫助與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構成了單位犯罪,被告人馮越攀等4人作為兩被告單位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員,均已觸犯刑法,構成了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告人顧亞平等5人幫助被告人張士玲、張士兵、張寶玲轉移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所獲資金,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等,岳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士玲等36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九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千萬元至二萬元不等;被告單位鄭州好聚點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濱誠科技有限公司犯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均被判處罰金六十萬元,兩被告單位相關責任人馮越攀等4名被告人犯幫助資訊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被告人顧亞平等5人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三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單位的全部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糾錯】 責任編輯: 趙文涵
載入更多
新疆旅遊業“回暖” 阿勒泰秋季旅遊升溫加速
新疆旅遊業“回暖” 阿勒泰秋季旅遊升溫加速
月亮山梯田搶秋收
月亮山梯田搶秋收
秋日黃河美
秋日黃河美
綠色墨脫
綠色墨脫

010160000000000000000000011100001126527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