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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7月30日電(記者劉鄧)記者30日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30日對海南昌江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首犯黃鴻發執行死刑。
該案是海南建省以來,組織成員最多、盤踞時間最長、攫取非法利益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社會高度關注的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該組織通過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係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並以此成立若幹經濟實體。該組織利用在當地的強勢地位,“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通過上述經濟實體牟取巨額非法利益20余億元。
該組織及其成員共實施違法犯罪活動58起,其中刑事犯罪53起,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為尋求非法保護,該組織以非法收益為餌,引誘、拉攏、收買當地多名黨政機關、政法職能部門領導幹部為其充當“保護傘”。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決黃鴻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行賄罪等18項罪名,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黃鴻發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黃鴻發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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