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11日電(記者劉慧)證監會近日發布關于延長財務報表有效期的規章修改決定,對招股説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有效期條款進行修改,將特殊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財務報表有效期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修改為至多不超過3個月。
證監會資訊顯示,為解決現行財務報表有效期規定帶來的審核過程中財務報表集中過期,影響發行審核工作連續性的問題,證監會發布《關于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決定》《關于修改〈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