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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1月23日電(記者鄭鈞天)記者從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2月1日起,業主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中個人支付的建設資金。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近期發布了《關于本市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通知》,明確支援業主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建設費用,將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項目正式施工後,已先行支付建設資金的業主,可以申請提取業主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如果賬戶內資金不足,業主還可申請提取直係血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在申請條件上,申請人應當在上海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委託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且無其他生效中的提取業務。
在申請時間上,業主自加裝電梯項目施工之日起5年內可以提出一次性申請,但提取總額不超過業主家庭分攤的電梯建設費用以及實際出資金額。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機構將進一步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輕職工家庭加裝電梯的經濟壓力,讓住房公積金在支援老舊小區改造、解決“老小舊遠”問題上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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