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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蘭州12月3日電(記者王博)因擅入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非法獵殺6只國家一級保護動物馬麝,楊某某等二人被甘肅省祁連山林區法院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法定時限內二被告未提出上訴,判決于3日正式生效。
祁連山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1月中旬,被告人楊某某等二人私自進入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採取布設鋼絲扣等方式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馬麝6只。經寧夏綠森源森林資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非法獵殺的野生動物係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馬麝。
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判決,二被告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萬元;連帶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18萬元,上繳國庫;判決生效十日內,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馬麝棲息在海拔2500米至5000米的針葉林和高山灌叢裏,分布于中國、印度、尼泊爾等國家。在國內,馬麝蹤跡分布在青海、甘肅、西藏、四川西部等高海拔地區。野生馬麝種群處于瀕危狀態,被《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列入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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