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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10月30日電(記者蕭海川、閆祥嶺)記者30日從山東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山東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辦法》將于11月1日起施行。作為山東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這份文件明確了中介機構在相關環節的行為紅線,有助于維護企業落實投資自主權。
記者了解到,《山東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辦法》明確規定,企業可以自己編制項目申請報告,也可以委託具有相關經驗和能力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編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企業委託中介服務機構編制項目申請報告。核準機關委託中介服務機構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評估的,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辦法共有27條。它進一步明晰了政府與市場的邊界,精簡和規范了政府對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與備案行為。”山東省司法廳副廳長齊延安表示,辦法對核準和備案的實施機關、備案許可權劃分、備案程式等重點事項,結合山東實際進行了優化。
除明確約束中介機構行為外,辦法還明確核準和備案的實施機關、規定項目備案管理制度、加強政務資訊共用等內容。其中能夠通過政府服務平臺查詢的材料,核準機關將不再向企業索取,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要通過線上審批監管平臺實現資訊互通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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