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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10月23日電(記者 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宣判一起尋釁滋事案,4名被告人因組織實施攔截大貨車,強行向司機索要“過路費”,被法院分別判處1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9年1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分局刑警二中隊陸續接到報案稱,有人在保合少鎮攔截大貨車索要所謂“過路費”。辦案民警開展一個多月的偵查後,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飛、李某星、田某、范某某等,並移送檢察機關公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間,李某飛夥同李某星、田某、范某某在保合少鎮惱包村內,多次攔截大貨車,強行索要“過路費”,形成惡勢力犯罪團夥。
該團夥在李某飛的統一指揮下,李某星、范某某負責向大貨車司機收錢,田某負責放哨。李某星、范某某向每個被攔截的大貨車司機收取30元至200元不等的“過路費”。錢款收好後,由李某飛在團夥成員間分配。截至案發時,該團夥向大貨車司機收取“過路費”共計3萬余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日前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李某飛有期徒刑4年,李某星、田某有期徒刑3年,范某某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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