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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澳門8月8日電(記者郭鑫)澳門特區立法會8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法案規定除少數特定商品和購物場所外,所有零售行為中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違者每個塑膠袋罰款1000澳門元。
法案規定的仍可免費提供塑膠袋的特定商品和購物場所包括“未事先包裝的食品或藥品”“機場乘客登機或落機區域”,以及機場走廊零售場所出售的部分商品。
出席全體會議的澳門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只是一個開始,法律生效後將檢視相關情況,有信心未來進一步擴大限塑范圍,如限制塑膠吸管等。
《限制提供塑膠袋》法案將于公布起90天後生效,收費塑膠袋的價格將通過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批示確定。
立法會全體會議當天還細則性通過了《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法案規定可根據申請者的例外情況分配社會房屋,包括因遭受自然災害、身體狀況等急需安置的家庭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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