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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30日電(陳菲、謝濱同)記者從最高法院獲悉,截至2019年6月,全國共有環境資源審判機構1201個,其中環境資源審判庭352個,合議庭779個,巡回法庭70個。五年來,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一審案件1081111件,審結1031443件。
最高法院30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最高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成立五年來人民法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相關情況。
最高法院副院長江必新介紹,在完善審判工作機制方面,最高法院積極推進集中管轄機制,指導各級人民法院積極探索設立以流域等生態係統或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多種集中管轄模式。如甘肅省將礦區人民法院改建為專司環境資源案件審判的中級人民法院,集中管轄全省環境資源類案件,同時在全省14家基層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
為推進重點區域、流域治理,最高法院加強頂層謀劃設計,在京津冀地區、長江經濟帶、福建、貴州等重點地區發布指導意見;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和支援各地法院結合所在區域實際,積極探索創新符合環境資源審判規律和具有地方特點的區域流域環境司法協作模式。
另外,最高法院通過出臺司法解釋、發布典型案例、加強調研宣傳等方式,充分發揮在環境資源審判領域的監督指導職能作用,確保各級人民法院嚴格公正司法。
據悉,由于環境資源審判多具有跨區域的特點,最高法院正在努力推動環境資源審判的跨區劃集中管轄、跨區域司法協作和跨部門協調聯動,依法推進區域流域係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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