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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7月21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發市場活力,浙江省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關于出庭作證費等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通知》,自8月1日起,出庭作證費等三類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這三類經營服務性收費分別為:司法鑒定人的出庭作證費;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中的搶修(更換輪胎、拆裝輪轂)服務費和車輛停放費;居民用戶有線數字電視部分服務收費,即有線數字電視入網費、確實暫時無法並入當地有線電視網的農村有線電視獨立小前端(小有線電視網)入網費、因損壞或丟棄而申請補領的機頂盒IC卡補卡費。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指出,按照“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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