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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7月18日電(記者任瑋)記者從寧夏銀川市審批服務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優化建設項目審批流程,銀川市自7月起對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實行審批容缺承諾制,即辦事人申辦此類項目相關手續時,如果核心要件齊全並作出承諾,審批部門可採取“先辦理後補正”的方式,當場或在承諾期限內作出審批行政決定並發放有關證照或批文,以此促進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達效。
據了解,銀川市以建設項目全鏈條為基礎,確定了第一批共計17個審批事項的核心清單,按照“清單管理、承諾即辦、失信懲戒、責任分擔”的工作原則,將145份申請材料分為86份核心要件和59份可容缺材料,容缺比例達40.7%。
今後申請人按容缺事項核心清單提供核心要件,審批部門審查核心要件齊全,同時申請人簽訂容缺審批承諾書後,審批部門給予先行辦理,並在發放的證照、證件、證書和批文上對容缺辦理進行備注。申請人需在取得審批許可後的25個工作日內對承諾材料予以補正,逾期未補正的,給予5個工作日限期補正。
另外,銀川市對容缺審批強化了失信懲戒。申請人在承諾期限內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材料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審批部門將依法撤銷審批決定,並將其計入申請人誠信檔案或列入審批黑名單,申請人正在辦理或後續辦理的其他審批事項,不再適用容缺承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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