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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6月19日電(記者陳文廣)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湖南省綜治辦原主任周符波(正廳級)受賄、巨額財産來源不明、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周符波利用擔任邵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和湖南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項目規劃、土地審批、人事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09萬余元、港幣25萬元。
2002年11月至2017年5月,周符波有價值人民幣3721萬余元的財産不能説明來源;2014年底至2016年初,周符波利用擔任湖南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的職務之便,包庇、縱容文烈宏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公安機關偵查的相關案件被撤銷或未予立案查處。
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對周符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以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周符波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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