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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胡浩)記者27日從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黨組印發相關通知,對完善高校科研管理制度、落實科研管理自主權、優化管理服務、加強誠信建設、改進工作機制、完善監督機制等作出明確規定,為科研管理“松綁”助力,充分釋放創新活力。
通知明確,科研人員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等,由高校結合學校實際自主確定開支標準、報銷范圍,優化審批程式,簡化報銷手續;用于科研活動的儀器設備、耗材備件以及服務、工程的採購,各高校要根據科研需要,制定具體辦法,縮短採購周期,簡化採購流程;減少科研經費報銷各類證明材料,縮減審批環節,簡化報銷流程,推進網絡服務;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和實施周期3年以下項目,不作過程檢查。
通知要求,高校建立完善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根據科研需要和科研人員意願,統籌落實專門經費、專職人員。各高校科研項目中提取的間接費用,要更多用于科研績效獎勵,加大科研人員績效工資比重。同時,建立檢查結果共用機制,最大限度降低對科研活動的幹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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