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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4月11日電(記者劉宇軒 楊紹功)記者10日從南京市交通運輸局獲悉,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在公交車行駛中有謾罵、毆打駕駛員,或者搶奪方向盤等妨礙行車安全行為,依據相關法律,最高可追刑責。
條例規定,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乘客不得有謾罵、毆打駕駛人或者搶奪方向盤等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並設置相應處罰措施;在公共汽車行駛過程中妨礙行車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明確了公交車駕駛人對妨礙行車安全的突發狀況的處置要求。如乘客有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時,駕駛人不得與其發生正面衝突,應及時將車停至安全位置,報警等候處理。同時,鼓勵乘客參與保障公交車行車安全,“乘客有權對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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