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 題:打造支撐高品質發展的“學習工廠”——解讀《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
新華社記者安蓓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3日發布《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明確了我國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的原則、條件和支援政策等。
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的意義是什麼?如何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如何監管?記者採訪了業內人士。
激發企業內生動力 深入參與産教融合
深化産教融合是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的改革任務。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説,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是推進教育鏈、人才鏈和産業鏈、創新鏈有機銜接,推進經濟高品質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推動教育改革,重塑我國人力資源優勢的實踐創新;是培育市場創新主體,打造産業核心競爭力的內在需求。
教育部學校規劃建設發展中心主任陳鋒説,近年我國推進産教融合取得較大進展,但在産教融合需求端,由于缺乏具體制度設計和政策支援,出現企業有積極性但學校對接不上,或者學校抱怨校企合作“一頭熱、一頭冷”等問題。
“實施辦法著力推動需求端和供給端深度融合,將産教融合型企業建設作為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重要方向,採取政策組合拳引導、激勵企業深入參與産教融合改革,進一步打通人才培養體係供需和科技創新鏈條,形成加快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強大動力。”陳鋒説。
截至2017年,我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共37.27萬個,其中大中型工業企業5.89萬個,此外還有數以萬計的生産性服務業和社會性服務業企業。
“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政策設計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有效引導和充分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在鼓勵企業率先探索的同時,積極加大政府支援引導,形成‘先行者先受益’的政策激勵效應,把數以萬計産教融合型企業打造成為支撐高品質發展的‘學習工廠’。”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説。
明確建設重點 給予政策激勵
根據實施辦法,將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現代農業、智能制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急需産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的企業。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納入産教融合型企業建設資訊儲備庫的建設培育企業,由省級政府按要求落實國家支援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各項優惠政策,實行定期跟蹤、跟進服務,確保已出臺政策落地。各地在試點中採取的建設培育政策,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等將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進入産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由國家按規定給予“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的組合式激勵,具體辦法結合試點工作進展,另行制定。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雷凡培説,近年來,通過創新人才管理機制、探索産教融合實踐,企業利用自有的6所職業學校,形成“廠中校”現代學徒制模式,培養了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實施辦法為企業實施産教融合創造更有利的政策環境,下一步將與50余所院校聯合成立産教融合聯盟,在更大范圍上實施産教融合,推動産業結構和人才素質優化升級,打造企業高品質發展新引擎。
不搞“點球”式定向支援 激勵措施與實際工作掛鉤
企業是深化産教融合的重要主體。在深化産教融合中,如何處理好政府和市場、中央和地方的關係?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説,一是堅持平等自願普惠,明確公布建設培育條件,鼓勵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自願報名,在入口上,不搞“點球”式定向支援,對我國境內注冊成立企業,不區分所有制性質均同等對待,並提供普惠性政策扶持。
二是推進放管服改革,不附加設置行政審批要求,注重發揮中央政府在標準制定和政策引導方面的作用,由省級政府按屬地管理原則具體組織實施。
三是激勵措施與企業投資興辦職業教育、接收學生實習實訓、接納教師崗位實踐、開展校企深度合作、建設産教融合實訓基地等實際工作相掛鉤。通過建立年報制度、實施動態認證,鼓勵企業持續加大教育投入。
陳鋒建議,將産業和民生重大問題作為産教協同發展的主攻方向,促進學校和企業各自根據比較優勢精準定位、發揮所長,實現創新要素資源高效結合和疊加放大。各級政府要站在創新體係建設的戰略高度,統籌産業、教育、科技資源,著力加大對産教融合協同創新的支援力度。
據介紹,建設産教融合型企業,採用“先建後認”的後評價實施路徑。按照動態實施要求,進入認證目錄的企業,每3年應進行資格復核,引導企業持續滾動開展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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