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題:構建完善組織體係 促進依法全面履職——北京市檢察機關全面啟動內設機構改革
新華社記者熊琳
15日,《北京市檢察機關改革方案》正式發布,標誌著從2016年8月至今、歷時2年零7個月的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模擬試點正式結束,內設機構改革塵埃落定。北京市檢察機關將以全新面貌、全新模式在新起點上履行檢察職責。
弘揚改革精神 彰顯首都特色
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適應不同改革任務作出不同調整,按照檢察工作規律科學部署推進步驟,符合上級改革要求的同時,也突出了北京特色。
--改革歷經“三階段”,分別為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的模擬運作階段、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的過渡階段以及2019年3月起的正式實施階段。在此過程中,北京市檢察機關堅持專業化方向,實行職能適當分離,機構合理分工;堅決配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全市三級院均設立職務犯罪檢察部;全面實行“捕訴合一”辦案模式的同時,構建強制措施檢察工作體係,從源頭上防范可能出現的弊端。
--調編、建組、設部“三步走”,統籌推進內設機構改革和辦案組織建設。此次內設機構改革充分體現了優化職能配置、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的要求。調編是為了適應北京城市發展需要,即按實際情況對各院各條線編制及檢察官員額配置進行必要調整;建組是以檢察官辦案組為基礎配置檢察職能,堅持專業化根本方向;設部是確定內設機構數量和各部門設置職能,使前期的改革成果得以固化。
--改革立足北京作為首都和超大城市的實際,針對包括在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過程中出現在金融、智慧財産權等領域的犯罪,設立經濟犯罪檢察部等專業化部門予以打擊。在檢察分院分別設立集中辦理特定類型案件的專門機構,防止力量分散,有利于打造專業品牌。
明確主責主業 優化職能配置
改革是一項係統工作,牽一髮而動全身,必須科學合理、符合規律。北京市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方案,可以看作北京市檢察機關理論和實踐探索的結晶。
--明確主責主業,全面充分履職。在內設機構改革過程中,堅持法律監督這一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定位,以“監督、審查、追訴”為基本職責,按照這一框架推進內設機構改革,促進正確、全面、充分、協調、有效履職。
--完善司法辦案和法律監督制度機制。在司法辦案方面,優化刑事檢察工作格局的同時,深化專業化辦案機制,確保辦案水準提升,有力懲治犯罪;在法律監督方面,將監督劃分為一般性訴訟違法監督、嚴重訴訟違法調查核實、職務犯罪案件偵查三類,對後兩類工作由專門從事監督工作的機構負責,讓辦案檢察官更加專心從事批捕起訴工作。
--持續優化檢察職能配置。嚴格遵循上級要求,堅持職能對應而不是機構的對應,不搞上下一般粗,通過完善職能配置,使機構職責更加明晰、職權運轉更高效。
改革驅動發展 做強檢察工作
“職能調整影響工作布局,工作布局反過來又影響職能發揮。”北京市檢察機關有關負責人表示,設置合理、職責明晰、編制精幹的機構布局,為檢察機關依法履職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
——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中的作用。改革通過整合批捕、起訴職能,進一步強化對案件的審查把關和引導偵查,嚴格把握證據標準,突出了檢察機關在審前程式中的主導作用、在庭審中指控和證明犯罪的主體作用。
——促進法律監督制度化、規范化、程式化、體係化、信息化。“針對法律監督相關規定散見于不同法律法規,呈現分散化、碎片化等問題,北京市檢察機關探索法律監督‘五化’試點,扭轉以往訴訟與監督‘一手硬’‘一手軟’局面。”該負責人表示,改革方案保留了履行立案監督和監督調查職能機構的單獨設置,對于嚴重訴訟違法情形實行案件化辦理。
--構建高效管理、監督、制約體係,充分保障各方權益,有效防范風險。為防止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甚至執法犯法、司法腐敗,改革堅持興利除弊、揚棄發展,單獨設立負責檢察管理監督部門,加強對全流程重要節點的實時動態監督,完善與捕訴一體工作機制相適應的全條線監督模式,實現對全院、全員、全過程監管。同時,推動監察室向檢務督察部轉型,使內部制約更有力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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