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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3月1日電(記者溫競華、艾福梅)為規范互聯網醫院發展、保證互聯網醫療服務新業態的醫療品質和安全底線,寧夏回族自治區要求互聯網醫院的設置必須依托實體醫療機構,所有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必須全程留痕、可追溯。
寧夏是國家“互聯網+醫療健康”示范區之一,截至目前已有25家互聯網公司取得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備案注冊醫生達到2萬余名。
自治區衛健委制定的《寧夏回族自治區互聯網醫院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于日前開始實施,對互聯網醫院準入、執業規則和監督管理等事項進行了詳細規定。
據自治區衛健委醫政藥政管理處調研員王志忠介紹,辦法明確了互聯網醫院的性質及其與實體醫療機構的關係。互聯網醫院可以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的第二名稱,也可以獨立設置,但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也必須依托實體醫療機構,並簽訂合作協議,合作方發生變更或出現其他合作協議失效的情況時,需要重新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
同時,辦法還明確:互聯網醫院必須對患者進行風險提示,簽訂知情同意書,獲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互聯網醫院可以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就診,由接診的醫師通過互聯網醫院邀請其他醫師進行遠端會診時,會診醫師可以出具診斷意見並開具處方。
為保證對線上診療結果和品質的監督,根據要求,寧夏初步建立了“互聯網醫院線上監管平臺”,實現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醫院的診療行為全過程監管。而所有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將全程留痕、可追溯,並向監管部門開放數據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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