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2月28日電(記者朱筱、朱國亮)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不斷提升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審判水平,江蘇在全省範圍內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設立長江流域(南、北片)、太湖流域、洪澤湖流域、駱馬湖流域等9家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由全省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環境資源案件。
根據江蘇生態功能區劃,這9家環境資源法庭分別為:在南京鐵路運輸法院設立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在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設立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江陰市人民法院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在如皋市人民法院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在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設立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東&市人民法院設立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在灌南縣人民法院設立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徐州鐵路運輸法院設立淮北丘崗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設立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
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相關人員介紹,這是江蘇法院全面推進環境資源審判體制改革,構建集中管轄、專業審理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的一項重大舉措。此項舉措打破了以行政區域設立法庭的模式,契合了生態環境一體化保護的理念,有利於統一裁判尺度,為生態環境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明確通知,指定設立環境資源法庭的法院集中管轄全省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第一審案件,其餘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審理環境資源案件。另外,環境資源行政案件中的涉土地行政管理案件暫不納入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案件範圍。
針對新的環境資源審判體制,建立公安、檢察、法院異地管轄對接機制,對於刑事訴訟、檢察公益訴訟案件,協調檢察機關採取相應的集中管轄,由集中管轄檢察院向具有管轄權的環境資源法庭提起訴訟,或由檢察機關屬地管轄,跨越行政區劃向具有管轄權的環境資源法庭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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