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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2月19日電(記者李亞光、張子琪)記者從青海省生態環境廳獲悉,青海省2018年對261家環境違法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處罰金額1962.7萬元。
地處長江、黃河、瀾滄江源頭的青海省生態地位重要,被譽為“中華水塔”。為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確保“一江清水向東流”,青海省2018年堅持查督並舉,整改持續加力,全年共出動相關執法人員26116人次,檢查各類企業及項目9060家次。
在2018年的檢查中,青海共發現環境違法企業383家,對261家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其中,責令關閉取締7家,查封扣押27家,限産停産8家,移送司法機關7件。
通過一係列努力,目前青海地表水國控考核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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