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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香港2月13日電(記者張雅詩)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13日向特區立法會提交《2019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禁止進口、制造、銷售、分發、宣傳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産品,違例者最高可判罰款5萬港元和監禁6個月。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阮慧賢當天在記者會上表示,保障市民健康是特區政府的首要考慮。修例後,另類吸煙産品將全面禁售,除非按《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注冊為藥劑制品。
據介紹,另類吸煙産品日後將禁止進口,過境物品、航空轉運貨物、過境人士可獲豁免;出口則不被禁止。單純管有另類吸煙産品並不違法,但如為了制造、售賣或分發而管有這些産品則屬違法。
另外,與傳統煙一樣,草案明確禁止在禁煙區內使用另類吸煙産品,違者可判定額罰款1500港元,或經法庭定罪可判罰款5000港元。
法案將于2月15日刊憲,並于下周三在立法會首讀。阮慧賢表示,法案如獲立法會通過,可望在刊憲後6個月生效。
在香港,目前規定不可出售傳統煙予18歲以下人士,並且包裝須附有健康忠告。進口傳統煙需要申請牌照和許可證,旅客超出有關免稅額需支付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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