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1月11日電(記者王瑩)2019年寒假期間,瀋陽將開展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專項治理工作,重點治理“中小學校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等十項違規行為,違規人員如是中共黨員的,將報請紀檢部門根據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有償補課的違規收入在紀檢部門監督下全額返還。
瀋陽市教育局近日召開全市教育係統電視電話會議,部署2019年寒假期間安全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專項治理工作。專項治理主要採取集中檢查和明察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即日起市、區(縣、市)、學校均設立監督舉報電話並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本次專項治理將重點查處十項違規行為:中小學校(含民辦學校,下同)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資訊;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資訊;校外培訓機構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師、各級教研員參與有償補課;在職中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遊、娛樂休閒等活動;在職中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中小學校(幼兒園)以購買教輔材料或其他物品為名濫收費用的行為。
按照“查實必糾、糾必問責”的原則,對違規問題進行嚴肅處理,參與有償補課的教師不僅要全額返還違規收入,還可能受到降級、撤銷榮譽、黨紀處分等處罰。對一所學校一個年度內被查實三起以上本校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按照上述處理辦法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對查實存在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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