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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開發商“自訴案”二審改判 法院認定當事企業違背誠信
2018-12-29 18:36:32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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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西安12月29日電(記者陳晨)開發商通過內部認購合同將商品房售出,後因房價上漲覺得“自己虧了”,便以項目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為由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與購房者簽訂的認購合同無效。12月29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輿論廣泛關注的開發商“自訴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當事企業確認合同無效的訴訟請求。

  記者了解到,西安聞天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聞天公司)2011年4月15日取得“紫杉莊園”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證,該項目于2016年5月動工建設。2016年4月25日,聞天公司與購房者李琛茹簽訂了認購合同,李琛茹依約支付了全部房款。2018年2月12日,聞天公司以案涉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為由,將李琛茹起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認購合同無效。

  2018年6月14日,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雙方簽訂的認購合同無效。宣判後,李琛茹不服提出上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組成合議庭公開進行了審理。

  西安中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合同的名稱雖為“內部認購合同”,但合同對買賣雙方當事人名稱、商品房基本情況、商品房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內容進行了明確約定,已經具備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主要條款。聞天公司與李琛茹在訴訟中也均認可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在合同簽訂當日,李琛茹即支付了房屋總價款1204000元。

  西安中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雙方之間形成了商品房預售合同法律關係。聞天公司在自身合同目的已經實現情形下,非但不積極履行應盡的合同義務,面對房地産市場出現價格大幅上漲,反而主張合同無效的做法,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聞天公司簽約時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雖然違反了有關“商品房預售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規定,但是並不必然導致其簽訂購房合同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西安中院副院長杜豫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聞天公司對房屋預售需符合的條件應當是清楚的,對自身不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預售商品房行為的違法性應當是明知的。聞天公司以自身原因造成的違法事實為由提起本案訴訟,真正目的在于獲取超出合同預期的更大利益,其行為顯然與社會價值導向和公眾認知相悖。為彰顯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對此種行為不應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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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韓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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