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2月7日電(記者胡靖國、王井懷)7日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對外發布,晉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栗建強,山西省煤炭地質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曉峰等2人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查,栗建強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給予他人禮金;違反工作紀律,對主管工作存在違規問題失職失察;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貸款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他人財物,涉嫌犯行賄罪。
經查,張曉峰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長期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供個人使用;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收取回扣,挪用拆借資金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截留財政預算內投資補助,違規出借公款,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犯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犯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涉嫌犯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
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栗建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決定給予張曉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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