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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10月30日電(記者張浩然)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交警支隊獲悉,從今年11月15日起,鄭州市交警部門將對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交通違法行為通過電子監控設備進行抓拍,違者將被罰款100元,同時駕駛證記1分。
據了解,鄭州市交警部門已于今年10月初在隴海高架橋東向西方向(與大學路交叉口附近)、金水路省軍區、花園路花園商廈附近等三個路段安裝電子監控抓拍設備,經過一段時間的測試,目前抓拍設備運作穩定。
從今年11月15日開始,鄭州市交警部門將對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被抓拍者將被罰款100元,同時駕駛證記1分。
據介紹,該套不按規定使用遠光燈自動記錄係統能對遠光燈的違法行為進行自動識別、抓拍上傳。在該套係統安裝當日,係統已對229輛違法車輛進行抓拍,每輛違法車輛都有3張車輛在監控視域內行駛的過程圖和1張車牌特寫,並附有違法過程的視頻,可滿足取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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