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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調查報告:維權不犯難 消費有底氣
2018-10-08 07:34:16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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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消協調查報告顯示,50個大中城市消費者滿意度總體處于較高水準——維權不犯難 消費有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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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環境不斷得到改善,“買買買”更放心

  “當前我國消費環境不斷得到改善,消費者滿意度持續提升。”中國貿促會研究院國際貿易研究部主任趙萍告訴記者。這一説法可從今年初中消協發布的《2017年城市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報告》得到印證。測評從消費供給、消費環境、消費維權3個層面,對全國東、中、西部的50個大中城市開展調查,根據統計結果,百分制下,這50個城市的消費者滿意度總體處于較高水準。

  “所謂消費環境,是指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形成的消費感知、享受到的消費體驗、與商家之間的友好關係是否能夠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測評結果表明,我國消費環境總體良好,消費環境社會共治取得實質成效。”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朱康橋説。

  我國消費環境不斷改善,離不開一整套立法、司法、執法體係與社會監督機制的強力支撐。

  ——法制化建設不斷提速,進一步加強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以前網購時挑選衣服可得小心了,因為自己不是標準身材,很難買到標準尺碼的衣服,一旦買大或者買小了,跟店家商量退換貨還得磨嘰好久,甚至經常不給退換,所以下單之前要反覆比照圖片、查看網友評論。有‘七天無理由退換’就好了,覺得顏色、款式、版型差不多的就一鍵下單,大不了再換。”江西南昌青山湖區居民趙紅霞説。

  讓趙紅霞等廣大愛美女性欣喜的“七天無理由退換”條款,是國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不斷健全的一個重要體現。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到新近出臺的《電子商務法》,從《産品品質法》《食品安全法》到《侵權責任法》,我國已形成較為完善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係。

  ——消費維權工作體係逐步完善,執法監管不斷加強。

  “有問題,找消協”,這是很多消費者碰到消費煩惱後的第一反應。日前,中消協新增途虎養車入駐電商直通車平臺。至此,中消協電商消費維權直通車(綠色通道)平臺入駐企業達到23家。2016年電商企業(平臺)處理投訴連結通道設立,一改以往網絡購物糾紛需要異地辦理的傳統模式,大大方便了消費者就近維權。截至今年8月底,直通車共錄入投訴案件4310件,已受理4306件,已結案且歸檔2975件,已結案且歸檔中達成調解協議的2596件,調解成功率為87%。

  消費者維權渠道更暢通了,電話、移動互聯網、視頻等各種方式便利又高效。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體係不斷完善,全國各級消協組織日益健全,近年來全國消協係統每年受理投訴維持在70萬件以上。行政執法體係從以前的多龍治水到現在更多強調監管合力,執法力度不斷加大,對違法企業形成震懾。在消費旺季或者節假日,有關部門發布預警與提示資訊更及時。

  ——消費軟硬體水準大幅提升,隨時隨地隨心“買買買”更有底。

  “我能明顯感受到假冒偽劣商品在市場上少了很多,在社區附近超市購買百貨日用品基本不用擔心買到三無、過期或者缺斤少兩的産品了。大型購物中心、商超、便利店越來越多,從普通數位産品到鋼琴家電,網上網下購買渠道都很順暢。”北京朝陽區慈雲寺小區宋楊作為一位操持“柴米油鹽醬醋茶”的家庭主婦,對消費環境的變化感同身受。

  “近年來,我們發現商品或服務品質都更有保障,價格波動區間更合理,虛假宣傳、惡意行銷等行為在逐年減少,消費者對後續服務保障和損害賠償服務滿意度也維持在較高水準。”朱康橋説。

  維權成本仍較高,有時“為了追回一只雞,卻得搭上一頭牛”

  “我國消費環境改善成績很大,但是問題也不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説,很多時候,消費者為了追回一只雞,卻得搭上一頭牛,消費者維權成本高于維權收益、商家違法成本低于違法收益、守信收益低于失信成本的情況依然存在,必須標本兼治、從源頭治理。

  記者採訪發現,盡管消費環境持續改善,但一些問題仍在影響消費者獲得感:

  ——商業誠信問題依舊是“老大難”。

  中消協《2017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從投訴性質來看,去年全國受理投訴中合同問題、售後服務和産品品質問題佔投訴總量八成以上。

  “假冒偽劣、缺斤短兩、價格欺詐、虛假宣傳、商業詐騙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屢禁不止,不少消費者面臨的第一困擾往往是真不真、貴不貴、實不實、夠不夠等商業誠信問題,影響放心消費、安全消費、快樂消費。”商務部研究院流通與消費研究所所長董超認為,究其原因在于信用體係缺失導致不法企業違法失信成本過低。

  “消費維權案發的具體原因雖然五花八門,但根源都是處罰力度過弱,有的甚至停留在補償性賠償這一層面,違法企業補償性的賠償可能還沒有其違法獲益多。”國家發改委體改所研究室副主任張林山説,雖然現有法律法規已經在懲罰性賠償制度方面有所嘗試,但還存在一些短板。比如,制度覆蓋面有限(食品安全法只對食品有效),懲罰性賠償力度還不算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賠償額最高只有3倍),對作假施害者威懾力還不夠強。很多時候僅是讓銷售者擔責、讓生産者就事論事賠償,相比他們作假施害獲取的巨大利益,相關的賠償擔責可謂微乎其微。

  ——維權存在不少障礙。

  記者採訪發現,不論是共用單車、網約車等新興消費業態,還是預付式消費、一日遊等傳統消費模式,消費者都可能遭遇各種消費“梗阻”。

  比如,消費者賴以維權的“三包”規定,經修改後只包括18種商品,已經不能滿足形式多樣的新産品,導致不少糾紛難以解決,也讓某些不良經營者鑽了空子。

  再如,如何識別和鑒定“假貨”?去年中消協發布的《2017年“雙11”網絡購物價格、品質、售後服務調查體驗報告》顯示,“海淘”商品涉嫌倣冒較多。買了假冒化粧品、鞋帽箱包的女性消費者找到對應電商維權時,商家往往以“鑒定結果不實”來推責,而消費者又找不到更好的獨立、免費鑒定機構。

  此外,在相關消費品傷害的維權事件中,還存在維權程式繁雜、維權者出具證據的義務不對等、付出時間與精力過多等問題,導致一些消費者即便維權成功,也得不償失。

  ——售後環節難有保障。

  “我在一家電商購買了一臺凈水器,送貨到府、安裝都沒啥大毛病,但在後續使用過程發生維修時,從致電客服到維修工到府就等了一周,維修工檢查後説問題不在三包范圍,要額外收費。修了不到半年,又出了問題。從此,對這家電商徹底失去信心了。”山東青島平度居民倪昆説。

  記者採訪發現,不少消費者在家電消費中會遇到如下問題:購買和安裝一般都有正規的渠道,服務也有保障,但在後續使用中發生維修時,消費者面對的是大量優劣難辨、小而散的服務提供者,服務品質難以保障。

  “消費品品質監管制度和政策仍然需要根據不斷出現的新業態、新模式予以修改完善。”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消費與收入分配研究室主任王蘊説。

  打造監管新模式,健全維權機制,充分釋放消費潛力

  “目前,我國消費環境總體向好,但與百姓消費能力的提高還不匹配,消費環境不夠理想已經成為制約消費潛力釋放的一大障礙。”張林山説。

  進一步改善消費環境,該從哪些方面著力?

  ——創新監管模式,鍛造監管合力。

  目前,我國傳統的巡查式監管、新型“雙隨機”抽查式監管基本都屬于事中、過程性監管,對消費領域違法行為雖有一定震懾作用,但不足以從根本上消除和減少商家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董超認為,應以《電子商務法》出臺為契機,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深度應用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營造良好消費環境。對群眾反映強烈、影響市場供給品質、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優化消費環境;不折不扣落實《電子商務法》,適當加重平臺責任,加強對網絡購物的保護。

  ——加快信用體係建設,完善信用約束機制。

  目前,國內信用體係建設相對滯後,雖然已建立了企業資訊公示平臺,但是市場監管的部門協同、資訊披露共用、聯動響應等機制不健全,企業資訊整合度並不高,信用監管機制和手段缺乏,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尚未有效建立,“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有待形成。

  王蘊認為,一方面,要加強消費領域的信用資訊採集和公開,建立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信用資訊共用共用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信用評價體係。另一方面,要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健全守信“紅名單”制度,為守信企業提供行政審批“綠色通道”、降低監管頻次等;建立健全失信“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主體實施市場禁入或服務受限等聯合懲戒措施。

  ——健全消費維權機制。

  “行政部門更多介入民事糾紛調解,其實是一種資源錯配,應該充分發揮協會與行業聯合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朱康橋認為,應依托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建立常態化的消費者滿意度調查評估機制。強化消費者權益損害法律責任,擴大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服務范圍。加強網上跨境消費者爭議解決機制建設,盡快將一些地方試點的網上消費維權機制經驗予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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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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