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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記者陳菲)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27日在檢察機關對監獄實行巡回檢察試點工作座談會上強調,要推進巡回檢察試點深入健康開展,激發刑事執行檢察新活力,增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實效,促進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
張軍指出,對監獄實行巡回檢察試點,改“派駐”為“巡回”,就是強化監督剛性,促進更好地改造罪犯,預防監獄在改造罪犯中可能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他強調,巡回檢察內容要聚焦法律和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聚焦是否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巡回檢察隊伍的組建要按照人員“不固定”的思路來進行,避開熟人模式,防止派駐檢察弊端。巡回檢察的時間、方式也要“不確定”,靈活採取常規巡回、專項巡回、機動巡回等方式,提升巡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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