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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7月14日電(記者陳文廣)生産、銷售假冒碘鹽,不但被判以非法經營罪入刑,還被追加民事公益訴訟。湖南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對被告蔣某、曾某某等9人的民事公益訴訟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據介紹,本案是湖南省首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從2016年7月起,蔣某等人在生産窩點使用江西某公司出品的精制鹽為原料,生産假冒注冊商標加碘食用鹽,王某等明知是假鹽,仍從蔣某處購買並批發零售,使假冒鹽進一步流入了市場。2017年8月22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蔣某、曾某某、戴某、李某、李某某11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被告蔣某等9人銷售的假冒碘鹽存在嚴重品質缺陷,危及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其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必備的前置程式,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于2017年9月刊登公告,督促適格主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在公告期滿,有關組織沒有就蔣某等9人的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受侵害狀態的情況下,長沙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審理後,當庭宣判支援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被告蔣某、曾某某、戴某、李某、李某某消除危險,收回其生産或銷售的假冒碘鹽;王某、鄧某某、楊某某、王某某在各自銷售范圍內,與蔣某等5人共同承擔收回假冒碘鹽的責任;9名被告在長沙市級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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