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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6月16日電(記者毛一竹)記者16日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東莞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檢養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肇慶市人民檢察院向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告知了被告人王檢養享有的訴訟權利,並進行了訊問;聽取了委託的辯護人意見。肇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1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檢養在擔任東莞市委副秘書長、松山湖管委會常務副主任、東莞市莞城街道黨委書記、大朗鎮黨委書記、東莞市委常委、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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