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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一部發文:收繳非法槍支彈藥 6月底前上交從輕處罰
2018-06-01 13:21:52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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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公安部近日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依法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厲打擊槍爆違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凡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指出,嚴禁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嚴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嚴禁盜竊、搶劫、搶奪、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嚴禁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嚴禁通過互聯網等渠道違法違規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資訊;嚴禁制造、銷售倣真槍。

  《通告》規定,凡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動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從嚴懲處。

  違法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涉槍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倣真槍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對窩藏、包庇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分子,幫助違法犯罪分子毀滅、偽造證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要求,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不及時報告的,依法處罰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公民發現遺棄的槍支、彈藥、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廣大群眾在購買玩具槍時要選擇正規廠家生産的産品,不要購買無生産廠家、無許可證號、無産品標誌、來源不明的玩具槍,不要購買倣真槍、火柴槍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據了解,截至目前,全國已收繳氣槍等各類非法槍支3.2萬支、子彈194萬發、炸藥472噸、雷管88.6萬枚,查處涉槍涉爆案件8855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9360余人。其中,群眾主動上繳、舉報查繳佔收繳總量的50%以上,已兌現群眾舉報獎勵3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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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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