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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4月21日電(記者邵魯文)記者從山東省人社廳獲悉,為避免出現醫院特藥緊缺,患者無法及時購藥問題,山東近日出臺規定,明確50余種重大疾病治療所需的高值藥品,採取協議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雙渠道”銷售模式。
山東省人社廳職工醫保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新規中包含的藥品為靶向治療腫瘤藥物和其他疾病特藥。劃定范圍主要參照去年人社部確定納入基本醫保支付的36種國家談判藥品,以及山東納入大病保險報銷范疇的18種特殊藥品。對于這50余種藥品,定點醫療機構暫未備藥的,可按規定由責任醫師開具處方,患者憑處方、病歷和藥品審核備案表,持社保卡到定點特藥零售藥店購取藥。
山東還要求,各地市要盡快將定點特藥零售藥店收費納入醫保結算係統,實現即時聯網結算。同時,協議管理醫藥機構、責任醫(藥)師要認真落實醫保相關政策規定,規范診療行為。對于超適應症、超醫保限定支付范圍用藥和違規配藥等情形,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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