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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瀋陽3月11日電(記者王瑩)遼寧省教育廳等11個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遼寧省加強中小學生欺淩綜合治理具體實施方案和責任分工》,明確中小學生實施欺淩,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將其表現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並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送專門學校進行教育等處理。
按照上述文件,遼寧中小學校要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淩防治專題教育。學校要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組成的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學生欺淩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由學校學生欺淩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淩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該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式10日內完成調查。
根據這份文件,學校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淩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淩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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