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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肯尼亞押解回國人員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一審宣判   
2017-12-21 18:10:08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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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熊琳)2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有期徒刑15年,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韓剛、張家祥、徐偉倫等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上述被告人中,70余人係公安部組織北京市公安局于2016年4月從肯尼亞押解回國人員,其中張凱閔等44人為臺灣居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于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被告人張家祥等35人于2014年6月至11月間,先後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肯尼亞共和國參加針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的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語音群呼,待被害人接聽並轉撥電話後,部分被告人作為一線話務員冒充快遞公司客服人員或醫保局工作人員,部分被告人作為二線話務員冒充公安人員,部分被告人作為三線話務員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虛構被害人因個人資訊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産保全等名義,騙取被害人個人及銀行賬戶資訊,誘使被害人向指定的銀行賬戶轉賬匯款,或者要求被害人同意由他人遠端控制被害人的電子銀行賬戶,總計騙取185名被害人錢款29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被告人張家祥等3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參加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分工合作,冒充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虛構被害人個人資訊泄露、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被害人按照要求進行轉賬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其中68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17人詐騙數額巨大;46人係主犯,39人係從犯。案件辦理過程中,司法機關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法院根據其個人意願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律師發表了充分的辯護意見。各被告每人平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表示認罪悔罪,另有12名被告人共計退賠贓款46萬余元。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公開宣判期間,部分被告人家屬、部分被害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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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懲治電信詐騙犯罪 依法保護百姓權益——北京二中院一審宣判從肯尼亞押解回國人員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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