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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京12月20日電(記者劉巍巍)上海垃圾傾倒太湖職務犯罪案20日在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韓建林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張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2017年5月17日,備受關注的上海垃圾傾倒蘇州太湖案中,涉嫌濫用職權的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以下簡稱“強戒所”)原副所長韓建林,在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5月16日,韓建林原下屬,強戒所基建科原科長張斌,已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接受法院審理。
吳中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建林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同他人,在工作中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
本案屬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中韓建林作出錯誤決策,並指示其下屬執行該決策,積極實施犯罪行為,係主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人張斌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張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張斌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應予數罪並罰。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斌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2016年6月中旬至7月初,2萬余噸來自上海市嘉定區、長寧區的建築垃圾和部分生活垃圾,被傾倒至位于蘇州太湖水域的江蘇省太湖強制隔離戒毒所內廢棄宕口堤岸,嚴重損害太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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