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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貴陽12月3日電(記者李平)為節約農村土地,貴州明確對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或宅基地用地面積超規定,甚至將原有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出賣、出租、贈與他人的,農民再申請宅基地建房時,政府一律不批準。
根據日前印發的《貴州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貴州對不同地理區域的農民建房做了面積規定,例如對生活在城市郊區和壩子(較為平坦地區)地區的農民,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30平方米;對生活在丘陵地區和牧區的農民,農戶每戶宅基地面積分別不得超過170平方米和200平方米。
同時,對不符合鄉村土地利用規劃或農民申請新址修建房屋但未簽訂退出原有宅基地協議的,政府也一律不批準農民的新宅基地申請。
為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日常監管,貴州將建立國土和規劃建設等有關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共同管理宅基地責任機制,對農村宅基地管理中出現的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將嚴肅依法追責,如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相關部門也將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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