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出臺
2021-11-30 09:33:06 星期二 來源: 遼寧日報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圖集

《遼寧省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出臺

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四梁八柱”

  為進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增強地方國有金融機構活力、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近日,我省下發《遼寧省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進一步完善全省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四梁八柱”,明確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暫行規定》共7章40條,明確了政策適用范圍,出資人機構在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産權登記、股權變動、增資擴股、資産評估、經營預算、財會監督等方面的職責,所出資金融機構重大事項及其管理方式,對所出資金融機構的管理者選擇以及績效考核、工資薪酬等管理職責,同時強調要加強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監督檢查,建立責任倒查和追究機制,並對需執行統一的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的情形作出規定。

  《暫行規定》指出,地方國有金融資本,是指省及以下各級政府及其授權投資主體直接或間接對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等;所稱金融機構,包括取得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核發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各類金融企業,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地方金融從業機構,以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金融基礎設施等實質性開展金融業務的其他企業或機構。

  《暫行規定》明確,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主要包括:指導推進地方國有金融機構改革、落實國家金融政策法規、優化地方國有金融資本戰略布局、健全資本流動機制、完善授權經營體制、監督保值增值、實施基礎管理工作、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決算管理、組織收益上交、重大事項管理、依法行使所出資金融機構股東職責、參與管理者的任免考核、促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健全風險管理和內控體係、承擔全口徑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報告工作、委託其他部門、機構管理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履行出資人的其他職責和承辦本級政府交辦的事項。(記者唐佳麗)

+1
【糾錯】 責任編輯: 劉舒
遼寧新聞
010070220010000000000000011114641128114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