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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江蘇人,這些三月新規與你有關!

2022年03月01日 08:46:00 來源: 新華網

2022年3月起

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

涉及反家暴、養老、

交通、教育、醫療

等多個領域

哪些與江蘇人密切相關?

一起來看!

 

制止家庭暴力行為可認定為見義勇為

《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3月1日起施行

明確了家庭暴力的四種類型:

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

明確規定了投訴求助的方式:

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

加害人或者受害人

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

婦聯、工會、青年團、殘聯等單位

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刑事自訴或者民事訴訟

也可以依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鼓勵公民向公安機關報告家庭暴力行為

制止家庭暴力行為

可認定為見義勇為

 

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戶籍限制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3月1日起施行

放開省內外靈活就業人員

在就業地參保的戶籍限制

明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

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費

進一步擴大參保範圍

明確規定

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

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參保人員可推遲退休

推遲退休的時間

最短不少於一年

 

女工人如果滿足以下任意一點:

①50周歲時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

②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累計滿5年

且45周歲後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過;

③退休時間在2022年3月1日之後的;

可按照女幹部的退休年齡

即滿55周歲執行

 

江蘇明令禁止電動自行車“進梯入戶”

《江蘇省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3月1日起施行

對住宅物業區域內

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

提出明確要求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當

避免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和住宅戶內

物業公司對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

或者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

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

應予以勸阻

不聽勸阻的

應依法採取合理措施予以制止

 

江蘇3月起40項交通輕微違法免罰

《關於在全省交通運輸領域推行

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高頻事項清單

和告知承諾制的意見(試行)》

3月1日起施行

40項涉及道路運輸、水上交通、港口等

交通運輸領域的違法行為輕微

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將不予行政處罰

免於處罰必須同時滿足3個條件:

①初次被發現

②不存在欺騙或誤導旅客主觀故意

未造成危害後果

③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江蘇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伍明確“新身份”

《江蘇省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伍管理辦法》

3月1日起施行

首次明確符合條件的政府專職消防救援隊

登記為事業單位法人

實行員額管理制度

明確政府專職消防員人均工資標準

不低於上年度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

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享受年金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職業健康檢查等待遇

 

青少年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納入監管

《江蘇省青少年(幼兒)體育類

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3月15日起施行

明確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准入審批流程

對培訓機構場地設施、師資隊伍、

收費、管理等方面進行規範

對外籍教練員資質提出要求

明確本省各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是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

 

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全國互認

《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

3月1日起施行

明確醫療機構應按照相關原則

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

同時提出可以重新檢查的具體情況

並要求醫務人員

對於檢查檢驗項目未予互認的

應充分告知復檢目的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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