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房地産項目背後的腐敗謎局
一塊地被倒來倒去,真假合同暗藏玄機
    2010-07-12    作者:記者 李新民/上海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當地一村民指著一片一人多高的荒草説:“這就是要建康虹花苑的土地,已拆遷兩年多了,如今還是一片荒野。”

    該項目的房屋拆遷期限延長公告。記者 李新民 攝

    一塊144畝土地在國有與民營兩家房地産企業之間倒來倒去,一串真真假假的合同伴隨的是這家國有房企不斷改制的重重玄機,最終導致民營投資商受損,200多戶拆遷百姓怨聲載道。這件發生在上海市浦東新區(原南匯區)康橋村“康虹花苑”項目開發中的蹊蹺事,因為民營投資商的實名舉報而牽出一個令人震驚的腐敗謎局

  民營地産商揭黑幕“國企腐敗”逼民企“買單”

  “海東借2005年8月改制之機把6000多萬元國有資産化公為私。這是國有企業內部的腐敗,國資委為何把罪名強加在我的頭上?”李明官由此開始寫實名舉報信。

  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2004年頒發的4張房地産權證顯示:康虹花苑總計144.58畝土地,房地産“開發權人”為上海海東房地産有限公司(簡稱海東)和上海大友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大友)。但按照兩家公司此前簽訂的合同約定,海東僅僅是名義,項目實際歸大友所有。
  2007年8月15日,海東和自然人李明官一起與大友股東簽訂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以8000萬元的總價受讓大友股權及康虹花苑土地開發權。海東收購大友20%股權,受讓康虹花苑60%開發權益;李明官收購大友80%股權,受讓康虹花苑40%開發權益。
  “當時,海東董事長陳樹榮主動找我收購大友。我雖收購大友股權80%,仍同意由陳樹榮擔任大友董事長;在海東缺少資金時,我還承擔了康虹花苑項目前期開發總計8000多萬元的投入。”李明官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説,“可在2008年8月,陳樹榮和原南匯區國資委主任陳侖突然找我,要我按收購價轉讓大友股權,退出對康虹花苑的開發,還答應會額外給我2000萬元的補償。”
  陳樹榮告訴記者:“讓李明官退出是原南匯區國資委的要求。國資委領導認為,大友股權轉給李明官造成了國有資産的流失。”
  大友原是一家民營企業。自然人李明官收購民企股份如何造成國有資産流失?既然造成國有資産的流失,為什麼還要額外給他2000萬元的補償呢?帶此疑問,記者來到浦東新區國資委。原南匯區現並入浦東新區,原區國資委書記、現任副主任徐平接待記者時説,這件事應找原區國資委主任、現任副主任陳侖採訪。但《經濟參考報》記者幾次撥通陳侖手機,均遭拒絕。
  據李明官介紹,他曾對此事展開調查,並發現了一個令人震驚的事實:海東名義上是國有企業,可實際上早在2005年8月的改制中,其工商登記已悄悄“變性”為私人股份佔70%的“私營有限公司”。直到2008年初海東改制推動國有股全部退出,原南匯區國資委對海東進行資産評估,才發現其在2005年改制中存在的問題:即私人股權如增至70%,還應追加60537752.62元的資本投入。
  “這就是説,海東借2005年8月改制之機把6000多萬元國有資産化公為私。這是國有企業內部的腐敗,國資委為何把罪名強加在我的頭上?”李明官由此開始寫實名舉報信,投給上海市委主要領導及多家新聞媒體。

  項目被倒來倒去真假合同暗藏怎樣玄機

  為什麼要簽訂“真假合同”?對此,作為南匯建築總公司總經理、海東董事長、“真假合同”的簽字人,陳樹榮吞吞吐吐地回答:“我不清楚。”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康虹花苑土地的開發權最早歸海東所有,但這塊地在真真假假的合同中被倒來倒去,與之相伴的則是海東國有資産一步步“私有化”的玄機。
  資料顯示,經原南匯區有關部門批準,海東于2000年取得康虹花苑144.58畝土地房地産開發權。當時海東公司是國有控股企業,由南匯建築總公司及康橋鎮集體資産管理公司控股約70%,自然人佔股約30%。
  2002年5月,海東與大友簽訂《合同書》,以52萬元/畝的價格將康虹花苑土地轉給了大友,轉讓總價7518.16萬元。同年12月,雙方簽《補充協議》約定:為項目開發及土地手續順利落實,房地産權證等手續以雙方名義辦理,但海東“僅僅是名義”。
  2004年5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為海東和大友辦理了康虹花苑房地産權證。
  2005年8月,海東推進企業改制,注冊資本由2000萬元增至5000萬元,私人股權由原來的30%擴大至近70%。海東由此變更為私營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海東與大友股東簽訂《上海大友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大友將100%股權及其全部權益(即康虹花苑土地開發權)以總價8000萬元的價格轉回海東。
  然而,海東並未馬上履行合同,而是開始推進企業的“徹底改制”,並簽訂了一係列真真假假的合同——
  2007年5月10日,海東與大友兩股東簽訂《協議書》稱:解除雙方2005年11月所簽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同一天,海東出具“承諾書”稱,這份《協議書》是為海東“改制需要”簽訂的,“並非雙方真實意願”。5月26日,雙方簽訂《協議書》,聲明終止5月10日的《協議書》(即假合同),明確雙方仍按2005年11月所簽合同和補充協議執行。5月31日,雙方再簽《産權轉讓協議》稱:大友轉讓其擁有的康虹花苑項目“50%産權轉讓款為8000萬元”;而同一天,海東再出“承諾書”稱,這份轉讓協議是假的,“完全是因我公司改制需要”簽訂的……
  “改制需要”指的是什麼?陳樹榮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這是指2007年海東推進的徹底改制即改為純民營公司。”可為什麼要簽訂“真假合同”?對此,作為南匯建築總公司總經理、海東董事長、“真假合同”的簽字人,陳樹榮吞吞吐吐地回答:“我不清楚。”
  但陳樹榮承認,海東在推動企業徹底改制及收購大友時出現“資金緊張”,“于是拉李明官進來。”
  2007年8月15日,海東和李明官與大友股東簽訂新的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共同收購大友及康虹花苑土地開發權。合同還約定:2005年11月簽訂的大友股權以康虹花苑開發權轉回海東的合同“自行失效”。至此,上述“真假合同”似乎也變成“紙上談兵”。

  國資流失民資受損土地荒蕪百姓遭殃

  “為達到目的,他們甚至赤裸裸地威脅我説:‘國有資産拖在這裏爛掉也沒人負責,你私人的錢拖得起嗎?’”李明官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海東2007年推進的“徹底改制”與2005年8月的悄悄改制不同,其改制方案須上報國資委,由原南匯區國資委委託上海華審資産評估有限責任公司以2007年8月31日為基準日對企業進行資産評估。
  “這次評估發現兩大問題。”陳樹榮説,“一是2005年8月的增資擴股不合程式;二是李明官收購大友股份造成國有資産流失。”
  然而,《經濟參考報》記者查閱資産評估公司于2008年6月作出的海東公司《資産評估結果公示》發現,其中並未談及李明官收購大友造成國有資産流失,只是認定海東2005年8月增資擴股中存在問題,並要求私人股東“追加投入6053752.62元計入資本公積”。
  據了解,中國法律諮詢中心組織國內著名法律專家——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陳甦、北大法學院教授尹田、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史際春和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保樹、崔建遠等就此研究分析後認為:李明官與私營企業大友簽協議並取得股權“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區國資委和海東公司如強令李明官退出股權,可追究其“濫用職權罪”。
  在上海市康平路165號院接待室裏,市委督查室的張汝金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市委主要領導早在去年就將李明官舉報信批轉下去,要求查處。對于查處結果,張汝金希望記者去區委了解。《經濟參考報》記者來到浦東新區,區委辦公室秘書處處長張建堂要求記者留下書面採訪提綱,但至今過去一個多月卻未得到答復。
  為何對已查實的海東6000多萬元國有資産流失問題不做處理,反而要逼“應受法律保護”的李明官退出呢?
  “區國資委陳侖和海東陳樹榮等人,是海東國有資産流失的直接責任人和受益者。他們編造謊言逼我退出大友,目的是要把大友股權連同康虹花苑項目開發權再轉讓給一個姓蔡的開發商,以掩蓋他們的腐敗並獲取更大的利益。”李明官透露説,“為達到目的,他們甚至赤裸裸地威脅我説:‘國有資産拖在這裏爛掉也沒人負責,你私人的錢拖得起嗎?’”
  看來,李明官真拖不起了,開始四處舉報。與李明官同樣拖不起的,還有康橋村200余戶村民,按照約定,村民們應在2009年12月底前回遷進“康虹花苑”,但如今逾期半年,回遷地仍舊荒草一片,他們怨聲載道,也開始四處上書。

    [記者採訪手記]透過康虹花苑那瘋長的荒草

    頂著夏日驕陽,當記者來到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原南匯區)康橋村的“康虹花苑”時,眼前呈現出的是一片瘋長的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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