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維權狂人”細訴艱辛維權路
專挑違規老板 告倒13家企業
    2010-02-26    作者:記者 鄭黎/寧波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石家莊市職工法律援助團工作人員為農民工現場發放維權宣傳資料。新華社記者 曹國廠 攝

    “現在我的處境很為難,”方偉説,家裏人都不讚成他的舉動,説他太偏激沒有出路。女朋友開始還支援他,與他一起也打了幾場維權官司,經歷的挫折多了,慢慢也失去了信心,“她又説服不了我,兩人只好含淚分手”。方偉説,“有一位被我告過的老板揚言説要找人收拾我,所以我很小心,現在打工的公司和住的地方都不讓外人知道。”

  在浙江省寧波市有一姓方的務工人員,專挑違規用工企業的刺,採用“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做法,近年來相繼將13家企業告上法庭,並且幾乎每告必贏,由此被稱為“維權狂人”,也引發了諸多爭議。

  5年間打了56場官司

  方偉説,“大公司確是神通廣大,我提交訴狀到了當地區勞動仲裁中心,幾乎全部被駁回,我不服,繼續向區法院申訴,這場官司打了一年多時間,經二審判決,最後法院支援了我的大部分訴訟請求。”方偉説,“這場官司給我上了一堂法律課,我這才知道,原來法律給予了我們很多權利,關鍵是我們要學會運用這些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今年33歲的方偉(應本人要求化名),出生在寧波一山區小村,17歲時初中未畢業就跟著親戚學縫紉手藝,後來進了工廠打工。方偉説,當時他年輕手巧,技術上肯鑽研,原來的企業對我比較器重。但他想多學些本事,就應聘去了寧波某知名服裝企業,誰知幹了一年多後,2004年11月間被這家企業以“鼓動其他員工罷工”的名義開除了。
  “這真是冤枉,當時一些職工覺得工資太低,我和幾名工友一起找車間負責人請求加薪,未獲批準,工友們很生氣,撂挑子不幹了。車間是流水作業,別人不幹活我也沒法工作了。”方偉説,于是他被個別領導視為“出頭鳥”而遭到懲處,感到很不服,想討個説法。
  方偉説,“當時我對勞務用工方面的法律知識幾乎是一張白紙,經人指點,我找了寧波市總工會,總工會的接待同志根據我反映的情況,幫我寫了一份訴狀,提出了要求補交養老保險、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一次性失業補助金及撤銷無理開除決定等6項訴求。”這場官司打了一年多時間,經二審判決,最後法院支援了他的大部分訴訟請求。
  不久,方偉來到寧波市鄞州區的一家服裝企業打工,這回他是有心人,他發現這家僅有20來名員工的小企業,內部管理包括用工制度都很混亂,簽訂勞動合同更是無從談起。于是幹了不到3個月,方偉便提出辭職,並將企業告上法庭,得到了相應的經濟補償。
  方偉説,此後他開始有意識找一些用工不太規范的企業應聘,計算好時機,一旦發現公司出現了侵權行為,就立馬離開,隨後將這家企業告上法庭。按照這個套路,這5年裏,方偉為自己和工友們共提出勞動仲裁36次,訴訟56次,先後將13家企業推上了被告席。
  由于頻頻跳槽,方偉打工的流動性很大,他説,這些年來,他在一家企業幹活,多的一年挂零,少則兩三個月,最短的一次僅10天時間。那是方偉在寧波市江北區的一家服飾企業打工,上班沒多久,領班布置加班任務,方偉説我那天身體有些疲倦,沒有答應,領班立刻就下驅逐令,讓我離廠滾蛋。我也毫不示弱,將企業克扣工資等侵權行為告上了法庭。

  維權艱辛一言難盡

  “有人説我打官司就是為了錢,這完全是瞎猜想。”方偉説,從已結案的11家企業官司中,他共獲得19000多元的經濟補償,但為此付出的艱辛是常人難以體會的。“要想掙錢,靠打官司是走錯了路子。”

  “我告第一家企業官司前後僵持了整整一年零七個月,在這期間,我沒法正常上班,只好靠打短工維持生活,有時到了身無分文、山窮水盡的境地。”方偉有手藝、懂技術,在工廠裏當個領班或小組長沒有問題,而在寧波,服裝公司的小組長一般都有3至4萬的年收入。
  讓他感到更痛苦的是維權過程中的精神壓力。方偉説,“我是相信黨和政府、相信人民法院,才拿起法律武器為自己和工友們維權的,但事實上,一些幹部的所作所為讓人心寒。有一次,我到某區勞動局提交勞動仲裁申訴,沒想接待人轉身告訴了老板,公司第二天就以違反制度攜帶考勤卡離廠為由,將我辭退了”。方偉説,“公司確有此規定,但老板不肯簽訂用工合同,我不帶著考勤卡去勞動局怎麼能證明自己的身份呢”。
  “法官判案的隨意性很大,也讓人無所適從。”方偉説。在鄞州區某廠打工時,他和5位工友一起狀告公司,同樣是用電子考勤卡為憑證,結果判決下來只有一名員工的考勤卡是有效證據,其余都不管用。他們大惑不解,請法官説明理由,法官理都不理,説不服可以上告。
  方偉這些年來打的維權官司多了,個別法官對他有看法,認為他是“刺頭”,判案時明顯偏袒公司。“按法律規定,公司不簽訂勞動合同,應補償雙倍工資,但某法官在判決時説我打了多場官司知法懂法,但我沒有主動向企業要求簽訂用工合同,也應承擔責任,硬是把‘雙倍補償’的請求駁回去了。”
  盡管遇到重重困難,但方偉表示還是要把這條路走下去。他説,“我是山裏人,一根筋認死理,我就是要讓那些不講規矩的老板‘花錢買教訓’,讓他們懂得,打工者也是人,打工者的人格和權力也應該得到尊重與保護。”
  讓方偉鼓起信心的是,越來越多的打工兄弟,了解他的情況後,紛紛向他表示支援,也把他們遭受的種種不公向他訴説,于是,方偉利用這些年來積累的法律知識和經驗,幫他們打官司,每每獲勝,也使他很有成就感。方偉説,“現在我慢慢出名了,也有當地媒體找來,對我表示聲援和支援。”

  對職場“王海”有不同説法

  網民評論説,要讓一個打工者用釣魚的方式抓住了證據,告上法庭,企業才肯認錯,這反襯出現實中打工者維權之難,也説明有關部門在保護打工者利益工作中沒有盡到責任。還有網民建議説,如果有市場,可以允許社會上出現一些專業從事“釣魚式維權”的公司,專門為工人們維權。

  但是,對于方偉的行為,也有不少人提出反對和質疑。《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了幾家企業的老總,都明確表示,不歡迎方偉這樣的員工。一位服裝企業的總經理説,如果員工都像方偉,抱著別有用心的目的來上班,不好好工作,專門找企業的茬子,這就是人為制造矛盾,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
  另一位參與判案的法官表示,“盡管案子是判方偉勝訴了,但説實話,我們並不完全認可方偉的做法,因為以打短工的形式頻頻跳槽索賠,擠佔和浪費了大量寶貴的行政和司法資源,並且造成了企業內部關係緊張,不利于和諧企業與和諧社會建設。”也有勞動部門的官員表示,寧波以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為主,在當前經濟形勢下,許多企業接單都是飽一頓饑一頓,沒法正常生産,如果一味強調嚴格執行勞動法,企業確實也有為難之處。
  另外,還有人稱方偉是“職場王海”、“維權狂人”,稱方偉是“釣魚式維權”,屬于“惡意維權”或“過度維權”,對此説法,網上及坊間輿論幾乎一邊倒地支援方偉,雙方形成了決然對峙的局面。
  網民“青青草”説,方先生是運用法律武器在爭取自身的合法權益,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是光明正大的行為,何來“過度維權”或“惡意維權”之説?
  也有網上評論説,自打釣魚式執法被曝光後,釣魚就成了公眾眼中的敏感詞語,因為釣魚與公權力綁定的時候,受傷的是無辜群眾。而釣魚與處于弱勢一方的打工仔聯繫起來,就另當別論了。因為維權本來是正當合法的,你侵我權了,就該給我賠償,法律及勞動、司法部門應該無條件支援這種做法。
  復旦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殷醒民教授表示,如何看待方偉的“釣魚式維權”,首先要看到當前社會的現狀,確有不少企業存在違反勞動法、侵犯工人權益的情況,那麼方偉要求維權,這是天經地義的;其次,在依法治國的今天,方偉沒有拋棄法律走極端路徑,而是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這同樣也是值得肯定和支援的。
  殷醒民説,方偉維權就像王海打假,如果方偉多了,老板就會有顧慮,企業侵權現象肯定會減少。但是,我們不能簡單地為方偉拍手叫好,方偉單槍匹馬釣魚式維權畢竟難免有其負面效應,只有勞動保障、法院、工會等有關組織也一起行動起來,形成全社會尊重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良好氛圍,才有可能真正從源頭上防止或杜絕“釣魚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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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勞動維權案例

  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2009年1月至11月,人民法院共審結勞動爭議一審案件257630件,同比上升16.82%。

  百余農民工遭遇塵肺門

  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百余農民工在深圳的各大建築工地從事孔洞爆破工作,至今已有10多年。由于長期吸入大量粉塵,多人經普通醫院檢查被疑患有塵肺病,但職業病醫院卻拒絕給他們做進一步檢查和治療,原因是七成以上工人從未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無法確認勞動關係,從而使他們的職業病鑒定之路一再受阻。

  浙江某工會主席討薪被打成重傷

  2009年12月底,浙江建工西安分公司的工會主席蔣小陽帶著60余名農民工到西安市高陵縣唐品房地産公司售樓部討薪,遭棍棒毒打,醫院診斷其右腿、左眼眶骨多處骨折,左眼多發撕脫傷、淚囊撕脫傷,胸部、頭部多處受傷,傷勢十分嚴重。

  企業非法用工出事故

  2009年9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那坡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企業非法用工出事故糾紛案,判決企業賠償受傷職工10萬余元。
  那坡縣德隆鄉岩北頁岩磚廠是一家個體企業,該企業于2008年7月28日取得營業執照。而在這之前的2007年11月下旬,磚廠即雇用工人班某為其打工。
  2007年12月5日,班某在工作中被機器皮帶絞斷右臂。當天被送到縣醫院救治,後班某與磚廠口頭達成協議,由磚廠一次性賠償各種費用6000元,往後如有病變由班某自行負責。一個月後,班某右臂病變,後被確定為工傷。2008年6月26日,百色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班某工傷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四級傷殘。過後,班某找磚廠索賠遭拒。
  法院經審理認為,班某與磚廠雖未訂立勞動合同,但磚廠雇用班某到廠內做工,雙方的關係是事實勞動關係,班某屬工傷。磚廠在依法備案和取得營業執照之前便雇用了班某,應屬于非法用工,磚廠應給予班某一次性賠償。

  維權遭遇“踢皮球”

  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人民法院前不久審結了一起因勞務派遣引發的勞動者工傷損害賠償糾紛。
  吳某于2007年6月與某建築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從事由建築公司安排的起重工工種,具體由建築公司派遣到某鋼結構公司工作。2008年5月,吳某在該鋼結構公司工作時,右手被重物軋傷。經司法鑒定,吳某的傷勢按照工傷標準構成七級傷殘。
  法院受理該案後,建築公司和鋼結構公司互相推卸責任,均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向其解釋勞動合同法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兩被告遂于吳某簽訂了賠償協議。

  “打洋工”淘金夢破

  河北衡水故城的52名出國務工人員懷著淘金夢遠赴羅馬尼亞打工,在一家大型超市建築工地做建築工。3個月後,他們得知自己所持為臨時居留簽證,自2008年7月開始成為非法滯留人員,並被移民局通知限期離境。在非法居留期間,他們居無定所,靠撿菜葉充饑。
  後來他們才知道,中介公司並未為他們辦理合法的出國務工簽證,卻收取了每人8萬元費用。回國後,52人將中介公司及經辦人王某訴至法院,索賠近557萬元。

  杭州女工討薪被恐嚇毆打

  32歲的吉林女子王鴻麗原是杭州風格服飾有限公司業務主管,在過去的一年中,她為公司接了三筆業務,按約定可拿提成4.6萬元。然而,她卻萬萬沒有想到,為了拿到自己應得的報酬,她和丈夫有了一段噩夢般的討薪經歷。
  第一次討薪,老板粟志宏找人威脅她説“我告訴你,老子有錢,花10萬元錢剁你一只手。老子就算殺個人也就兩三年”。第二次討薪,王鴻麗的丈夫郝剛被毆打,並被刀刺傷;王鴻麗被威脅要對其進行侮辱。
  2009年11月23日,粟某等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依法維權值得肯定 不存在負面效應

    “李軒教授認為,方偉的做法不過是依法維權,其做法值得肯定和提倡,個人認為不應該存在任何負面效應。如果對此有負面評價,倒是需要我們去研究這些負面評價是否來自違法的企業或不作為的行政部門,從而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整頓工作。正是近年來企業違法用工現象的普遍性激起了打工者的維權意識,而這種“釣魚式維權”不但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更有益于推進社會的文明進步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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