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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實名制的公民隱私之憂
2010-09-01   作者:浩瀚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實名制”9月1日起正式實施,消費者去營業廳購買手機卡,必須持身份證才能辦理。對於老的預付費客戶,運營商要在相關法規&&後,用3年時間完成補錄信息和信息核實工作。消費者對手機實名制最大的質疑就是能否保證個人信息安全。
  各種垃圾短信、手機詐騙等行為讓公眾不勝之煩,據説,此次實行手機實名制後,就能一勞永逸地解決這一問題。因為,實行實名制後,只要在電信、移動部門一查,就知道誰在發垃圾短信和搞手機詐騙。這聽起來很美妙,不過,不要忘記的是,有些騙子們之所以能在你我他手機上發短信,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移動等部門,是他們的“內鬼”洩露了我們隱私。
  工信部此次發文,要求實行手機實名制,我們並沒有看到在全國範圍內徵求意見,更沒有搞立法聽證,程序正義性值得商榷。更重要的是,這個文件要求搞手機實名制的同時,並沒有拿出切實有效地保障公民隱私的措施,這更讓人充滿了憂慮。
  雖然,去年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但是,對於大多數公民來講,侵犯他個人的隱私,往往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而且,要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刑事或者民事責任,也要以公民知情為前提,公民如果根本不知道誰接觸了他的隱私和洩露了他的隱私,或者根本就拿不出證據,不用説刑事責任,連民事責任也無從追究。
  “手機實名制”馬上要實施了,但相關保護公民隱私的措施卻不能緩行。首先就是要對手機運營商建章立制,提醒他們高度重視用戶的隱私保護,並嚴格制定程序來加強這種保護;其次,要打破手機運營商與公民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手機運營商要將可能接觸公民個人信息的環節公之於眾,對於特殊程序批准查閱公民個人信息要加以説明,當發生糾紛時,手機運營負有義務證明自身並沒有洩露公民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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