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思想頻道 >> 言論
處置閒置地別“避重就輕”
2010-08-19   作者:據新華社  來源:國際金融報
 
  針對近來媒體報道的全國1457宗閒置土地問題,廣州市近日不僅承認媒體報道的該市54宗閒置土地情況屬實,而且公布了處置情況。與其他相關地方相比,廣州的反應可謂迅速。但隨之而來的一個問題是,該市對54宗閒置土地中因企業原因造成的33宗土地閒置均以限期開發和收取土地閒置費了結,而且平均每宗收費只有100余萬元,是否“輕描淡寫”?
  這次披露的1457宗閒置土地,都是房地産開發用地。在土地資源日益稀缺,“地價過高”成為城市房價一路高漲主要説辭的情況下,大量開發用地被閒置,無疑成為社會一大奇觀。其中隱含的不僅有社會資源大量浪費,還有開發商“炒地皮”牟取暴利導致的社會財富分配失衡。有人給一宗閒置數年的土地算過賬,單是隨着時間推移房價飆升,通過兩次修改用地規劃把樓層由十多層“拔高”到三十多層,開發商便可獲利上百億元。
  1994年頒佈的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和1999年起實施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均規定,土地閒置期超過兩年的,政府可無償收回。而在這次披露的1457宗土地閒置“黑名單”中,除了廣州公布的處置情況外,北京160宗閒置土地中有154宗拿地時間在2006年之前,閒置時間最長的達10年;重慶151宗閒置土地中,閒置時間最長的達16年;福州閒置土地7宗,閒置時間從6年到16年不等這些閒置土地大部分都在應當“無償收回”之列。
  無償收回閒置期超過兩年的土地的使用權本來有法可依,現實卻不容人們對依法處置閒置土地持樂觀態度。
  閒置土地處置難,除了一些“説不清,道不明”的利益關係,或許還與相關法規不細緻有關。比如《閒置土地處置辦法》中規定了土地閒置時間超過兩年可無償收回的例外情況,但對“不可抗力”“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和“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這3類例外情況均無進一步的具體規定,各地操作時若要“靈活處理”、開發商要給閒置土地找理由,似乎都“有法可依”。但若如此“避實就虛”地處置,顯然難以服眾。
  上千宗閒置土地不是個小數目,處置能否到位,關乎房地産市場健康運行乃至社會公平正義,影響不容小覷。望有關部門和地方切實履行職責,在完善相關法規的基礎上嚴格依法辦事,使上千宗閒置土地的處置合法合理,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誌等數字媒體産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相關新聞:
上海回應閒置地:15幅土地已啟動收回 2010-08-12
閒置地大量存在讓所有規定尷尬 2010-08-12
收回閒置“地王”也是收回政府公信力 2010-02-05
清查閒置地 國家動真格 2009-12-01
 
頻道精選:
[財智頻道]天價奇石開價過億元 誰是價格推手?[財智頻道]存款返現赤裸裸 銀行攬存大戰白熱化
[思想頻道]壟斷行業收入分配改革的理論廓清[思想頻道]中國品牌的追求不能急於求成
[讀書頻道]《五常學經濟》[讀書頻道]投資盡可逆向思維 做人恪守道德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