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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自焚也得把房子拆了,有你們哭的那天。”果然在黑龍江綏化市綏棱縣居民潘立國自焚之後,他的房子順利地被拆除了。拆遷帶給人們的傷害與羞辱,已經到了這個地步,但是那些被拆遷者們,依然將不得不面對被調控以及被平衡的政策攻心。 《京華時報》報道稱,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2010年加強投資調控做好全年投資工作任務分工方案》。該市將通過調控和平衡拆遷安置補償水平,控制拆遷成本。市住建委將針對拆遷成本過快上升,制定合理、可操作的措施。中國房地産經理人聯盟秘書長陳雲峰&&,目前,北京的情況是拆遷成本越來越高,拆遷難度越來越大。他&&,拆遷成本越來越高,造成大家對房價的心理預期越來越高,“房子都拆不動了”。拆遷難度加大,造成土地供應減少,土地供不應求自然導致房屋價格上漲。 終於有一種聲音,像曾經把房價高企歸咎於“丈母娘”、“離婚”一樣,開始將房價的責任歸咎於“拆遷成本過高”了。開發商用於拆遷的費用,的確是房地産成本之一部分,但是在陳雲峰的口中,拆遷費用竟成為導致房屋價格上漲的關鍵性原因,的確很出乎人們的意料。姑且不説一些開發商夥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屢屢對公民房屋上演的暴力強拆,已經給人們一種他們已最大限度降低了拆遷成本的印象,單就房地産成本而言,拆遷費用顯然只是房地産成本的一小部分,這一小部分又如何成為了形成高房價的關鍵原因呢? 儘管輿論一直呼籲公開房地産成本,但房地産成本至今仍是一筆糊塗賬。倒是相比於陳雲峰的拆遷成本説,多年來輿論一直堅持認為,構成房地産巨大成本的,除了土地成本、開發成本,還有一種腐敗成本。這個隱性成本是多大,沒有人能説得清,但此前的確有房地産開發商向媒體揭黑時坦言:“樓盤開發成本只佔房價的20%,房産商能夠拿到其中40%的利潤,餘下超過40%的利潤全部被相關職能部門‘層層消化’掉了。”事實上,腐敗成本過高造成房價居高不下,已是定論。新華社今年3月30日的報道明確指出,“腐敗成本”必將推高房價,轉嫁給消費者,甚至“綁架”地方公權力,導致中央宏觀調控政策執行力弱化,房價如脫韁野馬。 陳雲峰緣何置腐敗成本於不顧,反而責之於拆遷成本?毫無疑問的是,拆遷補償是公民應有的權利與應得的保障,既如此,它就是房地産開發必須支付的成本。至於説“拆遷難度越來越大”,“房子都拆不動了”,或是事實,但那也只能説是公民的權利意識越來越強。而另一方面,在一個正常的市場環境當中,那種腐敗成本則恰恰是應當被剔除與杜絕的。因此不得不説,將房價高歸咎於拆遷成本過高,實在是荒誕。 身為中國房地産經理人聯盟的負責人,開始把房價過高歸罪於拆遷成本,有着可以理解的自身利益原因。因此真正值得警惕的,是地方政府也開始通過政策制訂的方式,來“調控和平衡拆遷安置補償水平,控制拆遷成本”。我不知道,面對公民的權利覺醒,以及對於自身利益的捍衛,地方政府最終將怎樣來控制拆遷成本?或者説,除了一以貫之地暴力強拆,還有什麼更好的辦法來進行成本控制?無論如何,對拆遷成本的控制,必然是對公民權利的壓縮。但讓人無奈的是,在拆遷成本這個問題上,這一次北京市建委與開發商達成了共識。 或許,這才是真正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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