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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拆遷成本不能“有愧於百姓”
2010-08-18   作者:王旭東  來源:東方網
 
  北京市擬通過調控和平衡拆遷安置補償水平,控制拆遷成本。市住建委將針對拆遷成本過快上升,制定合理、可操作措施。據了解,今年北京的拆遷量很大,包括城鄉接合部改造、CBD東擴、金融街西擴、麗澤商務區、南城拆遷等多個地區的拆遷。(8月17日《新京報》)
  控制拆遷成本,這是市場經濟的常識。誠如中國房地産理人聯盟秘書長陳雲峰所&&的,拆遷成本是土地成本的一部分,加上土地入市土地出讓金,一級開發單位資金的成本,這些成本加在一起,它的上漲速度和由此産生的成本提高,對房價來説是一個巨大推力。政府如果想控制房價,勢必要控制土地成本,控制土地成本則需控制拆遷成本。其核心觀點是,用“地價與房價關係學”來佐證需要控制拆遷成本。雖然有“替開發商説話”之嫌,但也不無道理,至少從純粹的經濟學角度看,能站得住腳。
  現如今,地價與房價,演變成“雞與蛋”游戲。是先有高地價,後有高房價;還是先有高房價,後有高地價?專家的一般觀點是,從需求的角度來看,房價上漲導致了地價的提高;從供給角度來看,地價上漲是導致房價上漲的一個因素。因此,籠統地説房價高決定了地價高,或地價高決定了房價高,都是片面的。如果能夠明顯降低開發的土地成本,抑或,房價就會“水落價低”。現在的問題是,拆遷成本只是土地成本的一部分,佔的比例並不大,若土地出讓金等其它土地成本居高不下,甚至“被抬高”,土地成本的總盤子並未減小。
  控制拆遷成本決不是解決高房價的“金鑰匙”。2008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北京某房地産公司老總穆麒茹在政協分組會議上稱:釘子戶為了個人的利益,損害了包括開發商在內的多數人的利益。這也是房價上漲的原因之一。於是,“釘子戶抬高了房價”成為當年的流行語。釘子戶淪為高房價的“替罪羊”。試圖用控制拆遷成本來打開高房價的“死結”,與“釘子戶抬高房價理論”一脈相承,只是增添些許經濟學常識罷了。
  控制拆遷成本不能“有愧於百姓”。“有些拆遷工作是有愧於百姓的!”在14日召開的“草海北片區保護治理和開發建設現場調研會”上,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張祖林表情凝重。拆遷成本,一頭連着拆遷戶的切身利益,一頭連着政府利益。在這樣的利益博弈中,弱勢的拆遷戶有多少話語權?政府是要考慮拆遷成本,更要考慮社會公平正義,亦要考慮民生成本。控制拆遷成本必須做到“無愧於百姓”,無損於社會公平正義,並且讓公平正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因此,調控和平衡拆遷安置補償標準務必“問計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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