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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8 作者:瞿玉傑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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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針對拆遷成本過快上升,北京市相關部門將制訂合理、可操作的措施,各區縣也要加強拆遷安置補償水平的調控與平衡,合理控制拆遷成本。 在因拆遷補償標準不合理而引發的被拆遷戶上訪、自焚甚至是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的今天,拆遷成本竟然“過快上升”到了需要控制的説法,着實令人大吃一驚!且不説在拆遷中一些地方政府通過“低進高出”的土地交易將“賣地財政”經營得紅紅火火,也不説開發商在拆遷中賺得盆滿缽滿,單是拆遷公司的暴利就雄辯地證明:拆遷成本即便有所上升,也遠沒有高到需要控制的程度。據《重慶晚報》1月31日報道,由前拆遷隊長變身的“職業釘子戶”陸大任曾稱:“幹了12年拆遷,只掙了900萬,算是沒出息的”
。 新的《拆遷條例》雖然尚未&&,但按市場價格補償的原則可以肯定。此前北京市也公布類似的規定,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價格由評估機構參照近期類似房地産的市場交易價格評估確定。也就是説,拆遷補償標準是由房價決定的,控制住了房價,自然就控制住了拆遷成本。就此而言,北京市寄希望於控制拆遷成本以打壓房價的做法,實在是本末倒置。 為了證明控制拆遷成本的確具有合理性,有人喜歡拿各地出現的被拆遷戶因為拆遷而“一夜暴富”的事例説事。誠然,在北京、深圳等一線城市,被拆遷戶因為拆遷而成為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的確不乏其人。但是應當看到,這些被拆遷戶“一夜暴富”並非房地産商的恩賜,而是因為他們被拆遷的房産按照當地的市場價評估本身就具有這麼大的價值。換言之,即使不拆遷,他們仍然是千萬富翁甚至億萬富翁。相反,房地産商不是慈善家,根本不可能以高於市場價的拆遷補償標準對被拆遷戶進行補償,所謂的拆遷補償標準過高,原本就是一個不存在的偽命題。當此語境,在房價仍然居高不下的情況下,如果單方面以拆遷成本過高、上升過快為由降低拆遷補償標準,對被拆遷戶來説是極不公平的。 經濟學家樊綱8月14日在“2010博鰲房地産論壇”上説:“最近有一位房地産老總跟我説,房價漲得有時候連我們都不好意思,本來以為2萬就打住了,沒想到能漲到4萬,掙錢都掙得不好意思了。”跟掙錢都掙得不好意思了的房地産開發商相比,近來拆遷補償標準的上升實在是不值一提。更何況,這種上升只不過是對以前長期畸低的拆遷補償標準的“補償性增長”而已,連“撥亂反正”都算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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