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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閒置費改稅勢在必行
2010-08-12   作者:吳睿鶇  來源:證券時報
 
  在經歷“史上最嚴厲”的房地産調控政策後,仍有1457宗閒置土地“黑名單”隆重出爐,儘管國家在1994年頒佈的《城市房地産管理法》,以及在1999年頒發的《閒置土地處置辦法》,都對囤地行為進行異常嚴厲的規定,然而,現實實踐與制度夢想存在着很大落差,這項公共政策早已被架空,變成了一紙空文。
  究其根源,其一,地方政府有意縱容。透過這份榜單,不難發現,截至2009年9月30日,全國閒置土地總面積超過9772公頃,合同總價款共約256億元,閒置土地中70%以上為住宅用地,其中,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閒置土地共849宗,佔到了1457宗的54.8%。
  其二,違法成本太小。前些日子,杭州市國土局查處的350多畝土地每畝罰款9.5萬元,但實際上每畝地價漲了約552萬元,罰款額僅為漲價的1/50。可以想象,地方政府處罰結果與開發商囤地獲利相差懸殊,開發商的囤地熱情怎能不高漲。
  其三,執法部門執法不嚴。隆登“狀元”的廣州市,列入名單的閒置土地已遍佈全市各個區域,從約定開工時間看,不少地塊的閒置時間已經長達17年,閒置時間最短的也已有4年。面對於如此嚴重的情形,廣州市國地部門仍慢騰騰地聲稱,力爭在年內解決。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已實施11年了,廣州市至到現在才執行這項休眠政策,難怪乎,非法囤地愈演愈烈。
  無情的現實告訴人們,對於土地閒置現象,至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靈丹妙藥。因此,筆者覺得,我們很有必要換一種思維和視角,來找一種或許能破解囤地現象的良藥。
  日本打擊非法囤地做法很有精準度,有借鑒的意義。日本從1992年開始徵收地價稅,其要義是無論地價上漲還是下跌,即使不進行交易,凡是土地持有者都必須向政府繳納土地持有稅。具體做法是每年對土地升值情況進行評估,並按照新的地價標準徵收持有稅。這一招非常見效,很快就平息了本國的囤地現象,也為結束日本房地産泡沫,立下了頭功。
  對土地閒置費改稅,可謂一舉兩得,一方面,會加大開發商成本,迫使開發商,為減少土地持有成本,及時開發土地。另一方面,稅收有強制性。與現在的土地閒置費不同,收費具有很大的變通性和彈性,可收可不收,但一旦上升到國家稅收的制度層面,就具有很大的強制性。
  早在2008年1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首次提及對閒置用地徵收20%閒置稅,以及擬對閒置房地産用地徵“增值地價”,但兩年半多過去了,仍沒有開徵的任何信息。有鋻於此,國家應大膽借鑒國外的做法,盡快&&土地閒置稅,以有效規避囤地現象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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